在哈迪发表言论后,宗教事务部长表示,声称“伊斯兰教中没有dna”是不准确的

2024-05-14 11:59来源:本站编辑

After Hadi’s remark, religious affairs minister says inaccurate to claim ‘no DNAA in Islam’

吉隆坡,9月14日——声称伊斯兰教中没有“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的概念是不准确的,这与信仰不一致,负责宗教事务的部长拿督斯里莫哈末纳伊姆莫赫塔尔今天说。

虽然他没有指出伊斯兰党主席和玛琅国会议员丹斯里阿卜杜勒哈迪阿旺是谁说的这些话,但这位首相署部长试图澄清事实,他说,“某些方面”说dna与伊斯兰教无关的言论“不准确,可以争议”。

这位部长在一份长达五页的声明中说:“首相部(宗教事务)认为,马来西亚伊斯兰教法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dna概念与伊斯兰刑法不一致的观点是不准确的。”

他还指出,这个概念存在于马来西亚联邦和所有州的伊斯兰教法中。

纳伊姆在他的著作中引用了已故伊斯兰学者阿卜杜勒·卡里姆·扎伊丹(Abdul Karim Zaidan)的作品,他说,这位学者概述的原则符合DNAA的概念,即被告可以在不被无罪释放的情况下被释放,未来可以在法庭上继续起诉。

纳伊姆说,同一位伊斯兰学者概述的原则包含在1997年伊斯兰教法刑事诉讼(联邦领土)法令第103条和刑事诉讼法典第254条中与DNAA相关的法律条款中,这分别是联邦一级的伊斯兰教法和马来西亚的民法。

第103条规定,检察官可通知法院,他不打算“在任何审判的任何阶段,在作出判决之前”继续起诉被告人,如果检察官认为合适的话,然后被告应被解除指控,除非法院指示无罪释放,否则“这种解除不得等于无罪释放”。

纳伊姆说,第103条文也出现在马来西亚各州有关伊斯兰教刑事诉讼程序的州法中,除了吉打州,这条条文包含在其有关伊斯兰教刑事诉讼程序的州法第104条文中。他补充说,第103条的内容与民事法庭使用的第254条相同。

他说,1997年的伊斯兰刑事诉讼程序(联邦领土)法令是精心制定的,以满足执行伊斯兰法律的当前需求,并表示它并不违反“hukum syarak”或伊斯兰法律。他还说,1997年的法律是伊斯兰宗教事务全国委员会(MKI)伊斯兰和民法技术委员会批准的示范法,目的是协调和规范全国的伊斯兰法律。

在列举国外类似法律的例子时,纳伊姆还表示,卡塔尔的《刑事诉讼法》(Criminal Procedure Code)也有类似条款,规定法院有权在法律允许的任何阶段以任何理由停止诉讼。

他说:“因此,dna是马来西亚和其他国家现行法律体系、民事法庭或伊斯兰教法法庭所采用的概念。”

“因此,总理部门(宗教事务)建议所有人都要负责任,不要发表混淆公众的言论,”他总结道。

纳伊姆先生曾任马来西亚伊斯兰教法首席法官,毕业于马来西亚国际伊斯兰大学法律系,并拥有伦敦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和马来西亚国民大学伊斯兰教法博士学位。

根据下议院议事录,哈迪昨天在国会会议上表示,伊斯兰教坚决反对腐败,伊斯兰教要求对被指控的人进行审判,直到最后。

哈迪接着引用了一个关于奥斯曼帝国统治者的几百年前的故事,然后声称“这表明伊斯兰司法中没有dna”,然后继续坚持说:“在伊斯兰中,没有dna。”没有无罪释放就不放,不要这个。必须予以惩罚。”

哈迪并没有在下议院提及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的名字,但后者上周获得dna鉴定的高调案件引起了公众的热烈讨论。

上周一,在控方决定停止对扎希的整个亚亚桑阿卡布迪审判并申请dna鉴定后,高等法院随后对扎希的所有47项指控进行了dna鉴定。

法律专家此前告诉《马来邮报》,高等法院不能拒绝总检察长停止审判的决定,法院只能选择下令进行dna鉴定或无罪释放。

DNAA将允许控方在未来以同样的指控起诉被告,而不是无罪释放,即控方不能将被告带回法庭以同样的指控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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